在道教信仰中,有三位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尊神——天官赐福、地官赦罪、水官解厄,合称“三官大帝”。他们不仅掌管人间祸福,更承载着中华文化对天地自然的敬畏与道德伦理的坚守。
那么,三官大帝究竟从何而来?他们的形象与职能是否为后人杜撰?答案藏于千年古籍之中。
最早记载:东晋《搜神记》中的“三官手书”
三官信仰并非凭空而来,其源头可追溯至东汉末年。
东晋干宝所著《搜神记·卷十六》明确记载:
“汉末,张陵客蜀,学道鹤鸣山中,造作符书,以惑百姓。……其治病但署病人姓名,说服罪之意,作三通,其一上之天,著山上;其一埋之地;其一沉之水。谓之‘三官手书’。”
这段文字清晰指出:
道教创始人张道陵(张陵)在蜀地传道时,已建立“三官”信仰体系;
治病方式是让病人忏悔罪过,书写三份“悔过书”,分别上呈于天、埋藏于地、沉入于水,象征向天、地、水三官禀告,祈求赦罪解厄。
这便是“三官”最早的实践形态——以自然三界为监察者,以忏悔为救度之法,体现了道教“天人感应”“因果承负”的核心思想。
经典确立:《太上三官经》的系统阐述
至南北朝或隋唐时期,道教正式将三官信仰经典化,形成流传至今的重要经典——《太上三元赐福赦罪解厄消灾延生保命妙经》也作《三官感应妙经》(简称《三官经》)。经中载:
“上元一品九炁赐福天官紫微大帝,中元二品七炁赦罪地官清虚大帝,下元三品五炁解厄水官洞阴大帝。”
并详述其职司:
天官:“校定世人福禄,赐福延生”;
地官:“赦免亡魂罪愆,普济幽冥”;
水官:“解除众生厄难,涤荡冤结”。
每逢正月十五、七月十五、十月十五三元之日,三官下降人间,考校众生功过,“录奏天曹,随福受报,随孽转形”。自此,三官大帝的神格、诞辰、职能、祭祀方式皆有经典依据,成为道教斋醮科仪的核心内容。
三官的神格与职司
天官——赐福
全称:上元一品九炁赐福天官紫微大帝
农历正月十五(上元节)
职司:总主诸天帝王、上圣高真,校定世人福禄寿夭,赐予吉祥、富贵、安康。
象征:天道仁德,阳气生发。
民间俗语:“天官赐福”,常贴于门楣,寓意新年纳吉。
地官——赦罪
全称:中元二品七炁赦罪地官清虚大帝
农历七月十五(中元节)
职司:总主五岳四维、地祇神灵,赦免亡魂及生人罪过,普济幽冥,超度孤魂。
象征:大地包容,悔过迁善。
民俗体现:中元节祭祖、放河灯、设盂兰盆供,皆源于地官赦罪之恩。
水官——解厄
全称:下元三品五炁解厄水官洞阴大帝
农历十月十五(下元节)
职司:总管九江四渎、三河五海、十二溪真圣神君,解除众生疾病、官非、口舌、破财等一切厄难。
象征:流水涤垢,转危为安。
信仰实践:信众于此日持斋诵经,祈求水官“录奏天庭,为人解厄”。
三元日,三官下降,考校众生功过。善者增福延寿,恶者夺算降灾。
《三官经》
此外,《云笈七签》《历代神仙通鉴》等道书亦将三官与上古圣王相联系:
天官为尧(仁德治世),
地官为舜(孝感天地),
水官为禹(疏河导水)。
此说虽属神化附会,却体现了“圣即神,神即德”的中华文化特质。
历史佐证:历代官方与民间的共同崇奉
三官信仰不仅流行于道教内部,更被历代王朝纳入国家祀典。
唐代:《唐六典》规定,道士须诵习《三官经》为基本功课;
宋代:宋太宗下诏:“自今下元节宜如上元,并赐休假三日。”(见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),可见三元节已是国家法定节日;
明清:地方志中常见“三官庙”“三元阁”之建,百姓于三元日焚香设醮,蔚然成风。
河北《宣化县新志》载:“俗传水官解厄之辰,人亦有持斋者。”福建《莆田县志》亦记:“下元日,田家祭水神于陇上。”
这些记载证明:三官信仰早已深入民间,成为中国人岁时生活的一部分。
古籍为证,正信不虚
三官大帝,并非虚构神话,而是源于汉代实践、成于道经体系、盛于历代民俗的真实信仰传统。其核心精神——敬天、畏地、亲水,知过、悔罪、行善,至今仍具深刻的现实意义。
天官赐福→ 倡导行善积德,福由心造;
地官赦罪→ 鼓励知错能改,自我净化;
水官解厄→ 提醒化解矛盾,敬畏自然。
参考资料:
东晋·干宝《搜神记》
《太上玄都三官感应妙经》(《道藏》洞玄部本文类)
宋·李焘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
唐·《唐六典》
明·《历代神仙通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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